发布时间:2015-07-27 阅读次数:2976次
日前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皖政办〔2015〕37号),提出坚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定位、完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,推动错位发展,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等12条措施。《意见》的出台,对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,加快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,提升小微企业和“三农”融资担保服务水平,促进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,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坚持政策性功能定位。按照扶小微、广覆盖、低费率、可持续的原则,政策性担保机构主要以服务小微企业和“三农”为对象,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.5%,单户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,最高不得超过2000万元。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0%、县(市、区)级不低于90%。
要完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。2015-2017年,省财政每年安排11亿元资金,各市、县(市、区)等比例配套。2015-2017年,省财政适当安排资金通过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参股市、县(市、区)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。支持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(挂牌),建立资本市场股权融资长效机制,不断提升担保能力。
要推动错位发展。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快转型发展,发挥龙头作用,突出再担保功能,采取联保等方式支持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;探索组建省担保资产管理公司,盘活存量不良资产,增强应对风险能力;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互联网直接融资服务平台,推行“担保+”合作模式,畅通社会融资渠道。
要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。深入推进“4321”政银担合作试点,积极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与体系对接,建立上下贯通的政银担合作体系。政银担合作试点期间,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免费为市县(市、区)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比例再担保服务,按约定承担代偿补偿责任。
要落实风险补偿资金保障。政策性担保机构要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、担保赔偿准备金,提高风险拨备覆盖率,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和追偿力度,降低流动性风险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持续补充机制,市县(市、区)政府要根据担保业务规模及分担比例做实风险补偿金,确保本级承担的代偿补偿机资金及时到位。
要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,优化行业发展环境,加强风险防控,明确责任分工,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。